秘書職責如左: 一、關於綜核文稿事項。 二、關於施政計畫、工作報告之彙編或審議事項。 三、關於課室間業務之連繫、協調事項。 四、關於文、電及機密文件之撰擬及文書改革計畫之推行事項。 五、關於本分局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之洽詢、彙編事項。 六、關於業務上重大案件向分局長提報事項。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根據經濟部商品檢驗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第 16 條,秘書的職責包括以下內容: 1. 關於綜核文稿事項:負責對文稿進行綜核,確保文稿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2. 關於施政計畫、工作報告之彙編或審議事項:負責對施政計畫和工作報告進行彙編或審議,並提供意見和建議。 3. 關於課室間業務之連繫、協調事項:負責處理不同課室間業務之間的聯繫和協調工作。 4. 關於文、電及機密文件之撰擬及文書改革計畫之推行事項:負責草擬文書、機密文件,以及推行文書改革計畫。 5. 關於本分局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之洽詢、彙編事項:負責洽詢會議決議案的執行情況,並進行彙編工作。 6. 關於業務上重大案件向分局長提報事項:負責向分局長提報重大業務案件的相關事項。 7.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負責處理其他臨時交辦的工作。 以上內容參考了《經濟部商品檢驗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