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局主官 (管) 對屬員之平時生活素行,應嚴密查察,依據有關各項革新政風之要求,加強考核,並將所得品德生活優 (劣) 資料登入考核冊,密送人事室登記。
根據經濟部商品檢驗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第22條的規定,本分局的主官或主管應該對屬員的平時生活素行進行嚴密的查察,並根據有關各項革新政風的要求,加強考核。將獲得的品德生活優質或劣質的資料記錄在考核冊中,並密送給人事室進行登記。這項規定主要是為了提高工作人員的品德素質以及促使革新政風。我無法提供相關的參考資料以佐證此法條。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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