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27

快速跳轉

本分局職員,對於其經辦公文或公務須嚴格保守機密,不得有所洩漏或遺失。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第 27 條規定,該分局職員在執行公文或公務時,必須嚴格保守機密,不得有洩漏或遺失的情形發生。根據此規定,職員應確保處理的文件或工作內容不被外泄或遺失。這條條文的目的是保護機關的機密資訊,確保相應的工作得以安全進行。這意味著職員需要遵守保密的職業道德,並確保適當的機密措施被遵循。例如,如果一名職員在執行某項工作時洩漏了機密資訊,他可能會受到相應的懲罰或處分。同樣地,如果一名職員將工作文件遺失,這也可能導致安全風險和紛爭。因此,依據這項條文,職員必須對他們所處理的文件或工作內容負有高度的保密責任。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第 27 條規定:「本分局職員,對於其經辦公文或公務須嚴格保守機密,不得有所洩漏或遺失。」(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第 2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