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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商品檢驗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一課課長承分局長之命綜理課務,並督率所屬分辦左列事項: 一、關於植物及其產品進出口檢疫之執行事項。 二、關於農產品進出口法定檢驗及委託試驗之執行事項。 三、關於各類農產品檢驗 (疫) 及委託試驗等有關紀錄之填報與評定事項。 四、關於各項農產品檢驗 (疫) 標準及方法研究建議事項。 五、關於合格標識監貼與註銷事項。 六、關於各類農產品試驗研究及其結果之報告事項。 七、關於農產品集貨場檢驗設備之審查登記事項。 八、關於農產品集貨場檢驗技術員工資格之審查登記及訓練考事項。 九、關於農產品集貨場品質管制及其自行檢驗技術之輔導事項。 十、關於植物病蟲害與消毒處理等之試驗研究及其結果之報告事項。 十一、關於農產品檢驗及植物檢疫資料之蒐集整理與建議事項。 十二、關於檢驗 (疫) 及試驗研究等儀器藥品用具之籌劃添置領用與維護管理事項。 十三、關於本課員工工作分配督導考核事項。 十四、關於本課主管工作計畫,報告法規公文之撰擬收發登記事項。 十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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