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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商品檢驗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二課課長承分局長之命綜理課務並督率所屬分辦左列事項。 一、關於冷凍食品 (包括肉品、水產品、蔬果) 工廠品管及工廠分等檢驗登記申請調查事項。 二、關於冷凍食品分等檢驗工廠品質管制之追查產品抽驗及技術輔導事項。 三、關於冷凍食品檢驗之執行事項。 四、關於畜水產品及冷凍食品出口驗對執行事項。 五、關於畜水產品及冷凍食品委託試驗之執行事項。 六、關於畜水產品及冷凍食品委託試驗有關紀錄之填報與評定事項。 七、關於合格標識監貼與註銷事項。 八、關於動物及畜水產品之檢驗 (疫) 冷凍食品檢驗標準及方法之研究改進建議事項。 九、關於檢驗 (疫) 及試驗研究等儀器藥品用具之籌劃、添置、領用與維護管理事項。 十、關於動物進出口檢疫之執行事項。 十一、關於畜產品 (包括鬃毛絨羽類) 檢驗 (疫) 及消毒燻蒸事項。 十二、關於進出口染疫動物之撲殺焚化等處理事項。 十三、關於動物及畜產品進出口運送工具包裝材料等之消毒燻蒸事項。 十四、關於動物隔離檢疫中心設施管理事項。 十五、關於動物畜水產品及冷凍食品等產地生產狀況調查事項。 十六、關於動物檢疫畜水產品檢驗 (疫) 及冷凍食品檢驗數量之統計事項。 十七、關於本課員工工作分配督導考事項。 十八、關於本課主管工作報告法規公文之撰擬收發登記事項。 十九、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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