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局職員,對於其經辦公文或公務須嚴格保守機密,不得有所洩漏或遺失。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基隆分局辦事細則第 27 條規定,該分局職員在辦理公文或公務時必須嚴格保守機密,不得有洩漏或遺失的行為。此條款的目的是確保分局內部文件和相關事務的機密性和安全性。根據這項規定,職員需要對其處理的文件和事務保密,並遵守相關的保密措施,以確保機密資訊不被外洩或遺失。這條款的範例可以是職員在處理特定文件時,需要將文件妥善保存,並確保只有授權人員可以取得這些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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