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局公文收發,使用公文登記表,甲、乙、丙、丁、戊、五聯,均由總收發複寫,甲表為公文登記查詢之主表,在辦理期間,按查詢日期催查及紀錄公文各項進程,以代替各單位送文、送會、移交、退文、呈核 (判)、交繕、送檔等簿冊之用,乙表為代替收文簿之用,丙表為在辦理期間附於公文上,為承辦員及各級主管查考待辦日期之用,丁表為代替本局收發文簿之用,戊表為檔案之用。
根據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基隆分局辦事細則第 28 條,該條規定了該分局在收發公文時所使用的公文登記表及其功能。具體來說,該條規定了這些公文登記表的種類和用途,包括甲表作為公文登記查詢之主表,乙表作為代替收文簿之用,丙表用於在辦理期間附於公文上,丁表用於代替本局收發文簿之用,以及戊表用於檔案之用。因此,根據這些公文登記表的規定,該分局可以依據查詢日期催查及紀錄公文的進程,並用它們來代替各種簿冊,以便組織和管理公文的處理流程。 參考資料: -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基隆分局辦事細則,最新修訂日期為2019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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