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薪津由第六課出納人員,依據員工異動通知單編造清冊,職員送人事室,工友送第六課核對後,再送會計室分別審核,呈分局長核定後,交會計室編製傳票或付款憑單送第六課出納人員轉發,並扣繳法定稅捐。
根據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基隆分局辦事細則第39條,員工的薪津流程如下: 1. 第六課的出納人員根據員工異動通知單編造清冊。 2. 職員的清冊送交給人事室,工友的清冊送交給第六課核對。 3. 核對無誤後,再送交會計室進行審核。 4. 經過會計室審核後,呈交分局長核定。 5. 分局長核定後,將相關資料交給會計室編製傳票或付款憑單。 6. 由第六課的出納人員轉交傳票或付款憑單,並扣繳法定稅捐。 以最新資料為例,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基隆分局辦事細則於105年11月8日修正,修正後的內容可參考該細則的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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