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局職員,對於其經辦公文或公務,須嚴守機密,不得有所洩漏或遺失。
根據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第 27 條,該分局職員在處理公文或公務時必須嚴守機密,不得洩漏或遺失。這表示該分局的職員在履行職務時,必須確保相關資訊的機密性,不得將其洩漏給他人或遺失相關文件。這一法條的目的是保護機密資訊,確保分局的運作安全與效率。 參考資料並非提供相關法條的具體範例,因此無法提供與參考資料有關之範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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