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28

快速跳轉

本分局公文收發,使用公文登記表,分甲、乙、丙、丁、戊五聯,均由總收發複寫,甲表為公文登記查詢之主表,在辦理期間,按查詢日程催查及紀錄公文各項進度,以代替各單位送文、送會、移交、退文、陳 (判)、交繕、送檔等簿冊之用。 乙表為代替收發文簿之用。 丙表為在辦理期間附於公文上,為承辦員及各級主管查考待辦日期之用。丁表為代替本分局收發文簿之用。戊表為檔案之用。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參考資料,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第28條規定了其中五種公文登記表的功能和用途。其中,甲表為公文登記查詢之主表,用於查詢公文進度和紀錄;乙表為代替收發文簿使用;丙表則附於公文上,供承辦員和各級主管查考待辦日期;丁表代替分局收發文簿使用;戊表則為檔案用途。 根據參考資料,這些公文登記表的設置是為了提供辦理公文的便利性和進度管理。具體使用時,根據每種公文登記表的功能,相關人員可以對公文進行查詢、記錄、審查等工作,並能更有效地進行公文的收發和管理。這有助於提高工作效率和文件管理的準確性。 然而,我並未能找到與這個法規有100%相關的最新參考資料,建議請查閱相關法規或辦事細則的官方網站或相關機構之公告以獲取最新的相關資訊。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第 28 條規定:「本分局公文收發,使用公文登記表,分甲、乙、丙、丁、戊五聯,均由總收發複寫,甲表為公文登記查詢之主…」(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第 2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