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局公文收發,使用公文登記表,分甲、乙、丙、丁、戊五聯,均由總收發複寫,甲表為公文登記查詢之主表,在辦理期間,按查詢日程催查及紀錄公文各項進度,以代替各單位送文、送會、移交、退文、陳核 (判)、交繕、送檔等簿冊之用。 乙表為代替收發文簿之用。 丙表為在辦理期間附於公文上,為承辦員及各級主管查考待辦日期之用。丁表為代替本分局收發文簿之用。戊表為檔案之用。
根據上述參考資料,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第28條規定了其中五種公文登記表的功能和用途。其中,甲表為公文登記查詢之主表,用於查詢公文進度和紀錄;乙表為代替收發文簿使用;丙表則附於公文上,供承辦員和各級主管查考待辦日期;丁表代替分局收發文簿使用;戊表則為檔案用途。 根據參考資料,這些公文登記表的設置是為了提供辦理公文的便利性和進度管理。具體使用時,根據每種公文登記表的功能,相關人員可以對公文進行查詢、記錄、審查等工作,並能更有效地進行公文的收發和管理。這有助於提高工作效率和文件管理的準確性。 然而,我並未能找到與這個法規有100%相關的最新參考資料,建議請查閱相關法規或辦事細則的官方網站或相關機構之公告以獲取最新的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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