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薪津由第六課出納人員,依據員工異動通知單編製清冊,職員送人事室,工友送第六課核對後,再送會計室分別審核,陳分局長核定後,交會計室編製傳票或付款憑單送第六課出納人員轉發,並扣繳法定稅捐。
根據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第39條,員工薪津的處理方式如下:首先,由第六課的出納人員將員工異動通知單編製成清冊,然後分別送交人事室(對於職員)和第六課核對(對於工友)。之後,再交由會計室進行審核,核定後交由陳分局長審核。接著,交由會計室編製傳票或付款憑單,再送回第六課的出納人員轉發。最後,出納人員還需扣繳法定稅捐。 以參考資料為例,根據台灣地方法規查詢系統資料庫,第六課可能指的是商品檢驗局的第六課,人事室則指商品檢驗局的人事室。此外,會計室可能指的是商品檢驗局的會計室。依據台灣地方法規查詢系統資料庫,尚無與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第39條直接相關的法令或函令。根據上述資訊,可推斷這些相關程序是由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南分局的內部規定或工作程序所規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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