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銀行往來對賬單,由第六課出納人員負責核對,如有差額,應在對賬單內詳細註明原因,至與財政部支付處對賬單,由會計室負責核對。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第40條規定,所有銀行往來對賬單的核對責任分工如下: 1. 核對銀行往來對賬單的工作由第六課的出納人員負責。 2. 如果在對賬單中存在差額,應詳細註明差額的原因。 3. 對賬單需要與財政部支付處進行核對,這項工作由會計室負責。 這個規定的參考資料為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最新版本日期是以經濟部官方網站公告的為準。這一條規定的範例可以舉出一個具體的情況,例如某位出納人員核對銀行往來對賬單時發現一筆金額不符,該出納人員必須在對賬單內詳細註明差額的原因,並將此情況向會計室匯報,會計室再與財政部支付處進行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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