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收支款項,依照現行會計制度規定,由會計室編制會計報告,送上級機關查核。
根據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第41條,每月的收支款項應根據現行的會計制度規定,由會計室編制會計報告,並送交上級機關進行查核。目的是確保收支款項的正確記載和財務資訊的準確性。 參考資料: -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https://laws.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Q0050171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