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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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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收支款項,依照現行會計制度規定,由會計室編制會計報告,送上級機關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第41條,每月的收支款項應根據現行的會計制度規定,由會計室編制會計報告,並送交上級機關進行查核。目的是確保收支款項的正確記載和財務資訊的準確性。 參考資料: -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https://laws.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Q005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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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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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第 41 條規定:「每月收支款項,依照現行會計制度規定,由會計室編制會計報告,送上級機關查核。」(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第 4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