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14

快速跳轉

分局長權責如左: 一、上級機關與本分局權責劃分規定事項暨本分局分層負責授權事項。 二、各課室工作之指揮監督及考事項。 三、組織編制修訂之建議事項。 四、編制預算概算之提示及變更或追加預算事項。 五、擬定有關規章及對外訂立契約原則之提示及核定與核轉事項。 六、施政 (工作) 計畫工作報告之提示與核定事項。 七、各級人員任免遷調考績獎懲退休資遣撫卹僱用解僱案之核定與核轉事項。 八、各課室職位業務之分配調整及公務歧見之裁決事項。 九、重要會議之主持事項。 十、重要公文文稿之批閱核判及各項證書之簽發事項。 十一、臨時發生重大案件緊急措施之裁定事項。 十二、業務重要原則之指示與核定事項。 十三、上級機關交辦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第14條,分局長擁有以下權責: 1. 上級機關與本分局權責劃分規定事項暨本分局分層負責授權事項。 2. 各課室工作之指揮監督及考核事項。 3. 組織編制修訂之建議事項。 4. 編制預算概算之提示及變更或追加預算事項。 5. 擬定有關規章及對外訂立契約原則之提示及核定與核轉事項。 6. 施政(工作)計畫工作報告之提示與核定事項。 7. 各級人員任免遷調考績獎懲退休資遣撫卹僱用解僱案之核定與核轉事項。 8. 各課室職位業務之分配調整及公務歧見之裁決事項。 9. 重要會議之主持事項。 10. 重要公文文稿之批閱核判及各項證書之簽發事項。 11. 臨時發生重大案件緊急措施之裁定事項。 12. 業務重要原則之指示與核定事項。 13. 上級機關交辦事項。 依據以上的解釋,分局長在分局內具有指揮監督權、核定權及提示權,可以負責分配業務,建議編制修訂組織,執行相關規章及契約,參與施政計畫的制定和報告,以及處理人員任免遷調考績獎懲等事務。此外,分局長還負責主持重要會議、批閱核判重要文件、裁定臨時緊急措施以及指示業務重要原則等。同時,分局長還有負責處理上級機關交辦事項的責任。 參考資料: 1. 《行政組織法》第14條 2.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第14條

  • 名詞
  • 核定名詞
  • 任免名詞
  • 資遣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第 14 條規定:「分局長權責如左: 一、上級機關與本分局權責劃分規定事項暨本分局分層負責授權事項。 二、各課室工作…」(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