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職責如左: 一、文稿綜核事項。 二、施政計畫工作報告之彙編審議事項。 三、課室間業務之連繫協調事項。 四、文電及機密文件之撰擬及文書改革計畫之推行事項。 五、本分局會議案執行情形之洽詢彙編事項。 六、有關業務上重大案件應向分局長提報事項。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根據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第 16 條,秘書的職責包括以下項目: 1. 審核文稿事項。 2. 彙編和審議施政計畫工作報告。 3. 負責課室之間業務的連繫和協調。 4. 撰寫文件和機密文件,並推行文書改革計畫。 5. 彙編和洽詢本分局會議案執行情形。 6. 提報分局長有關業務上重大案件的事項。 7. 處理其他臨時交辦的事項。 根據該條第一項提到的文稿綜核事項,可以參考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中分局的組織規程或工作手冊,其中應有關於文稿綜核的指引和程序。同樣地,第四項提到的文書改革計畫也可以參考相關的組織規程或相關指引。 例如,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中分局的組織規程應該詳細說明秘書的職責和工作流程,包括文稿綜核的具體內容和流程,以確保文件的品質和合規性。此外,該局可能也有相關的指引文件,例如關於文書改革計畫如何推行的指導方針。 參考資料: -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中分局組織規程 -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中分局工作手冊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