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主任承分局長之命,兼受上級人事機關之指揮、監督,綜理室務,並督率所屬辦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人事規章及人事革新之研究建議事項。 二、關於組織、編製、辦事細則及分層負責之研擬事項。 三、關於職位分類之推行暨職位管理之擬議事項。 四、關於任、免、遷調及俸階之核擬事項。 五、關於銓審 (動態) 、試用 (見習) 案件之查催、核擬事項。 六、關於考試、訓練、進修、考察、研習 (實習) 事宜及出入境案件之擬辦事項。 七、關於考績 (考成) 暨獎懲案件之核擬事項。 八、關於退休、撫卹、資遣及待命進修案件之審核與員工福利互助之規劃事項。 九、關於職員違法失職案件之調查、擬議事項。 十、關於平時考核 (差假勤惰、工作、品德生活考核) 之執行、核擬事項。 十一、關於公務人員保險之擬辦事項。 十二、關於實物配給及各項補助費之審核事項。 十三、關於動員月會、各種紀念節日及變更辦公時間之擬議與職員值日編排通知書。 十四、關於人事資料之登記及人事調查、統計資料之蒐集、編存事項。 十五、關於人事表報之編報及人事證明書類之核發事項。 十六、關於人事工作計畫、報告與文稿之撰擬、收發、登記暨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第 11 條規定了人事室主任的職責和權限。其主要負責以下事項: 1. 研究和提出關於人事規章和人事革新的建議事項。 2. 研擬組織、編製、辦事細則以及分層負責的事項。 3. 推行職位分類和職位管理的擬議事項。 4. 核擬任免、調動和俸階的事項。 5. 查催和核擬銓審(動態)、試用(見習)案件的事項。 6. 擬辦考試、訓練、進修、考察、研習(實習)事宜以及出入境案件。 7. 核擬考績(考成)和獎懲案件的事項。 8. 審核退休、撫卹、資遣和待命進修案件以及員工福利互助的規劃事項。 9. 調查和擬議職員違法失職案件的事項。 10. 執行和核擬平時考核(差假勤惰、工作、品德生活考核)的事項。 11. 擬辦公務人員保險的事項。 12. 審核實物配給和各項補助費的事項。 13. 擬議動員月會、各種紀念節日以及變更辦公時間的事項,並編排職員值日通知書。 14. 登記人事資料和蒐集、編存人事調查和統計資料的事項。 15. 編報人事表報和核發人事證明書的事項。 16. 撰擬、收發、登記人事工作計畫、報告、文稿以及接受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以上釋義參考自「經濟部商品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第 11 條」相關法規和職責安排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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