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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商品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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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副主任承分局長之命及上級人事查機構之指揮監督、辦理有關人事查核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商品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第12條,人事室副主任負責執行分局長的指示以及上級人事查核機構的指揮監督,並負責處理與人事查核有關的事項。這條法規確立了人事室副主任在人事查核方面的職責和權限。根據我的專業知識,我無法提供一個具體參考資料來支持這項法規。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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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商品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第 12 條規定:「人事室副主任承分局長之命及上級人事查核機構之指揮監督、辦理有關人事查核事項。」(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