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副主任承分局長之命及上級人事查核機構之指揮監督、辦理有關人事查核事項。
根據經濟部商品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第12條,人事室副主任負責執行分局長的指示以及上級人事查核機構的指揮監督,並負責處理與人事查核有關的事項。這條法規確立了人事室副主任在人事查核方面的職責和權限。根據我的專業知識,我無法提供一個具體參考資料來支持這項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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