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分局長職責如左: 一、關於襄助分局長對各課室推行業務之督導事項。 二、關於分局長指定代行之事項。 三、關於分局施政計畫、工作報告及重要措施之參與事項。 四、關於分局長差假時代行局務事項。 五、關於會議之參加 (主持) 及代表分局長出席事項。 六、關於分局長交議、交辦事項。 七、其他有關重要公務之贊襄、建議事項。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第 15 條是對副分局長的職責做出了具體的規定。根據條文內容,副分局長的職責包括: 1. 對襄助分局長在執行各項業務時的督導事項。 2. 在分局長指定代理的情況下執行相應的工作。 3. 參與分局施政計畫、工作報告及其他重要措施的制定與執行。 4. 在分局長休假期間代行分局的行政事務。 5. 參加(主持)會議並代表分局長出席相關事項。 6. 處理由分局長提出的討論和委派的事項。 7. 其他相關重要的公務贊助、建議事項。 根據資料提到的「經濟部商品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我們可以得知副分局長在分局內擔任襄助分局長的角色,在分局長無法執行職責時,副分局長需代為處理相關工作。此外,副分局長還需要參與分局的重要決策、代表分局長出席會議,並提出相關建議。這些職責項目的設立是為了確保分局的正常運作和順利執行業務。 參考資料:經濟部商品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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