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局長職責如左: 一、關於上級機關與本分局權責劃分規定事項暨本分局分層負責授權事項。 二、關於各課、室工作之指揮監督及考核事項。 三、關於組織、編制修訂之建議事項。 四、關於編制預算、概算之提示及變更或追加預算事項。 五、關於擬定有關規章及對外訂立契約原則之提示及核定與核轉事項。 六、關於施政 (工作) 計畫、工作報告之提示與核定事項。 七、關於各級人員任免、遷調、考績、獎懲、退休、資遣、撫卹、僱用、解僱案之核定與核轉事項。 八、關於各課、室職職位、業務之分配、調整及公務歧見之裁決事項。 九、關於重要會議之主持事項。 十、關於重要公文、文稿 (來函) 之批閱、核判及各項證書之簽發事項。十一、關於臨時發生重大案件,緊急措施之裁定事項。 十二、關於業務重要原則之指示與核定事項。 十三、關於上級機關交辦事項。 十四、其他有關本分局重要事項。
根據經濟部商品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第14條的規定,分局長的職責如下: 1. 關於上級機關與本分局權責劃分規定事項暨本分局分層負責授權事項。 2. 關於各課、室工作之指揮監督及考核事項。 3. 關於組織、編制修訂之建議事項。 4. 關於編制預算、概算之提示及變更或追加預算事項。 5. 關於擬定有關規章及對外訂立契約原則之提示及核定與核轉事項。 6. 關於施政 (工作) 計畫、工作報告之提示與核定事項。 7. 關於各級人員任免、遷調、考績、獎懲、退休、資遣、撫卹、僱用、解僱案之核定與核轉事項。 8. 關於各課、室職職位、業務之分配、調整及公務歧見之裁決事項。 9. 關於重要會議之主持事項。 10. 關於重要公文、文稿 (來函) 之批閱、核判及各項證書之簽發事項。 11. 關於臨時發生重大案件,緊急措施之裁定事項。 12. 關於業務重要原則之指示與核定事項。 13. 關於上級機關交辦事項。 14. 其他有關本分局重要事項。 根據上述法規內容,分局長負責管理本分局的各項業務,包括指揮監督各部門的工作,提出組織和編制修訂的建議,編制預算和概算的提示和變更,制定規章和對外契約原則的提示和核定,制定施政計畫和工作報告,負責人員任免、遷調、考績、獎懲、退休、資遣、撫卹、僱用、解僱案的核定,調整各部門的職位和業務分配,主持重要會議,批閱重要公文和文稿,發行各項證書,裁定臨時發生重大案件的緊急措施,指示和核定業務重要原則,處理上級機關交辦的事項,以及其他與本分局重要事項相關的事務。 這些職責的執行必須遵守行政機關的權責劃分規定、分層負責的授權方針,並且遵循相關法規和法令的規定。作為分局長,必須根據以上規定來處理各項工作,確保分局的運作效率和公正性。 參考資料: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 行政機關分層負責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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