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課、室收發人員應根據現用五聯公文登記表之使用方法認真催查;另由分局長指定專人切實辦理公文查詢,以免延誤。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第34條是關於公文登記表的使用方法和催查的規定。根據該條款,各課、室的收發人員應該根據現用的五聯公文登記表的使用方法,認真地進行催查工作,以確保公文的及時處理。另外,分局長還指定專人負責辦理公文的查詢工作,以免延誤辦理事務。這個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公文處理的效率和準確性。 參考資料: -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新竹分局官方網站上的《辦事細則》,可以查詢該規定的內容和相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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