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薪津由第六課出納人員,依據員工異動通知單編製清冊,職員送人事室,工友送第六課核對後,再送會計室分別審核,呈分局長核定後,交會計室編製傳票或付款憑單送第六課出納人員轉發,並扣繳法定稅捐。
根據提供的資訊,經濟部商品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第39條規定,員工薪津的處理流程如下:首先,第六課的出納人員根據員工異動通知單製作清單,職員的清單送交人事室審核,而工友的清單則送回第六課進行核對。核對完成後,再將清單分別送至會計室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呈交給分局長核定。核定完成後,送交會計室編製傳票或付款憑單,然後再交給第六課的出納人員,並扣繳法定稅捐。 相關資料來源:經濟部商品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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