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課、室所借 (領) 用之財物, (含財產與非消耗品) 如因故障損壞,經由各課、室主管認定確需整理者,應由各課室填具「請修單」送第六課招商修理。
根據經濟部商品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第45條,各課、室所借(領)用的財物,包括財產和非消耗品,如果因故障而損壞,經由各課、室的主管認定確需整理,應由各課室填寫「請修單」並送交第六課招商修理。但是,對於這條法規的詳細內容或相關範例,我無法提供更多資訊,因為我沒有相關參考資料。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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