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組處室所屬科級單位之職掌,得因事務繁簡並經局長核定後隨時酌予調整之。
根據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辦事細則第 12 條,各組處室所屬科級單位的職掌,可以根據事務的繁簡程度,經局長的核定後隨時進行調整。這表示科級單位的職掌可以根據工作負荷的變化而進行調整,以保證事務的順利進行。例如,如果某個組處室的工作負荷增加,局長可以核定調整該科級單位的職掌,以便更好地應對工作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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