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局長二人,襄理局務,其職責之分工,由局長指定。
根據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辦事細則第15條,該條款規定副局長有兩人,負責協助辦理局務,其職責的分工則由局長指定。這表示經濟部中央標準局的副局長有特定的職責範圍,並由局長指派具體的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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