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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辦事細則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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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組 (處) 長襄助組 (處) 長處理組 (處) 務,並於組 (處) 長不在組 (處) 時,代理其職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辦事細則第18條,副組(處)長在組(處)長不在時,可以代理組(處)長的職務,並且負責處理組(處)務。這意味著副組(處)長在組(處)長暫時離開時,有權暫代組(處)長的職務,並可以執行該職務相關的工作。例如,如果組(處)長因病請假,副組(處)長可以暫時接管組(處)長的職務,並負責組(處)的日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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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辦事細則第 18 條規定:「副組 (處) 長襄助組 (處) 長處理組 (處) 務,並於組 (處) 長不在組 (處) 時,代理…」(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辦事細則第 1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