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組 (處) 長襄助組 (處) 長處理組 (處) 務,並於組 (處) 長不在組 (處) 時,代理其職務。
根據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辦事細則第18條,副組(處)長在組(處)長不在時,可以代理組(處)長的職務,並且負責處理組(處)務。這意味著副組(處)長在組(處)長暫時離開時,有權暫代組(處)長的職務,並可以執行該職務相關的工作。例如,如果組(處)長因病請假,副組(處)長可以暫時接管組(處)長的職務,並負責組(處)的日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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