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委員、技正、秘書、專員、商標審查員、編譯、技士、檢定員、科員、技佐、辦事員、書記各承長官之命處理所任職位之事務。
根據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辦事細則第20條,各職位的人員應該根據長官的指示來處理該職位的事務。這意味著這些職位的人員必須遵從他們的上司的指示,並根據指示來處理相關的事務。例如,商標審查員必須根據其上級的命令來執行商標審查工作,並且需要根據相關的法規和規定來辦理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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