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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辦事細則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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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任 (遴) 用職員,依法派代後,人事室應即通知被派代人報到,被派代人到職後,應即填妥就職報告單,由人事室通知會計及事務單位,並檢附有關書表,通知被派代人繳交資歷證件,依法辦理送審手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照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辦事細則第 21 條的規定,當本局派代職員後,人事室應立即通知被派代的人報到。被派代人到職後,應立即填寫就職報告單,人事室則會通知會計及事務單位,並檢附相關的書表。被派代人也需要繳交資歷證件,依法辦理送審手續。 這段內容沒有提到具體的參考資料,所以無法提供與之相關的範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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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辦事細則第 21 條規定:「本局任 (遴) 用職員,依法派代後,人事室應即通知被派代人報到,被派代人到職後,應即填妥就職報告…」(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辦事細則第 2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