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任 (遴) 用職員,依法派代後,人事室應即通知被派代人報到,被派代人到職後,應即填妥就職報告單,由人事室通知會計及事務單位,並檢附有關書表,通知被派代人繳交資歷證件,依法辦理送審手續。
依照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辦事細則第 21 條的規定,當本局派代職員後,人事室應立即通知被派代的人報到。被派代人到職後,應立即填寫就職報告單,人事室則會通知會計及事務單位,並檢附相關的書表。被派代人也需要繳交資歷證件,依法辦理送審手續。 這段內容沒有提到具體的參考資料,所以無法提供與之相關的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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