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員工應依規定時間上、下班,並須親自簽到 (退) ,不得遲到、早退,平時承辦之工作應具體記載,作為長官考核之參考。
根據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辦事細則第 23 條,該局的員工應按照規定的時間上班和下班,並且必須親自簽到和簽退,不得遲到或早退。在平時承辦的工作中,應該具體記錄下來,作為長官考核的參考依據。 參考資料: 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辦事細則第2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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