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設秘書室、第一組、第二組、第三組、專利處、商標處、人事室、會計室。各組處室掌理事項,依照本局組織條例及實際業務情況訂定之。
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辦事細則第3條規定本局設有秘書室、第一組、第二組、第三組、專利處、商標處、人事室、會計室等組織單位,各單位的事項則依照本局組織條例及實際業務情況訂定。根據最新資料,經濟部中央標準局主要負責標準制定、專利及商標管理以及相關的內務管理工作。因此,該條規定主要是確定各個單位的設立和職掌範圍,以便順利執行該局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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