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收發文採用同號辦法,每年歲首開始,由第一號起順序編至年終為止,不得重號或保留空號。
根據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辦事細則第30條,該局的收發文採用同號辦法,每年歲首開始,由第一號起順序編至年終為止,不得重號或保留空號。這意味著該條款規定了收發文的編號方式和管理要求,旨在確保文件編號的順序和唯一性。該條款沒有明確的舉例,但可以參考中央標準局相關文件以了解更多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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