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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辦事細則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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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之摘由、登記由收發人員使用活頁聯單複寫,依各組處室職掌由秘書室分人員分送有關組處室辦理,急要件應提送或提呈,分文人員對文件分辦單位之認定有疑難者,應送請主任秘書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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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辦事細則第 31 條規定,收文之摘由、登記由收發人員使用活頁聯單複寫,根據各組處室的職掌由秘書室分派人員分送給相關的組處室處理。對於急迫的事項,應該提送或提呈給主管進行處理。如果文件分派人員對於分發給特定單位的文件有疑問的話,應該送交給主任秘書做出裁決。 參考資料: 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辦事細則第31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P003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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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辦事細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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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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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辦事細則第 31 條規定:「收文之摘由、登記由收發人員使用活頁聯單複寫,依各組處室職掌由秘書室分人員分送有關組處室辦理,急要…」(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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