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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辦事細則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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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密文件應即時陳送主任秘書拆閱及分辦,其註明局長、副局長親啟之文件,亦應分別陳送,不得拆封。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辦事細則第32條,機密文件應立即送交給主任秘書拆封閱讀和分發。而且,若文件上註明是由局長或副局長親自簽署的,也應分別送交,不得拆封。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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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辦事細則第 32 條規定:「機密文件應即時陳送主任秘書拆閱及分辦,其註明局長、副局長親啟之文件,亦應分別陳送,不得拆封。」(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辦事細則第 3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