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密文件應即時陳送主任秘書拆閱及分辦,其註明局長、副局長親啟之文件,亦應分別陳送,不得拆封。
根據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辦事細則第32條,機密文件應立即送交給主任秘書拆封閱讀和分發。而且,若文件上註明是由局長或副局長親自簽署的,也應分別送交,不得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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