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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辦事細則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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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文書處理應依分層負責明細表之規定由各層級負責人員判,不得逾越或廢弛其職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本條規定了經濟部中央標準局文書處理的程序,根據分層負責明細表的規定,應由各層級負責人員核判文書,並不得超越或放棄他們的職責。這條規定確保了文書處理的正確性和合規性。例如,當一份文書到達局內時,相應的負責人員應根據他們在分層負責明細表中的設定,確定文書的處理程序,並進行符合法規的審核與判斷。如果有任何違反職責或超出職權的情況,相應負責人將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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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辦事細則第 34 條規定:「本局文書處理應依分層負責明細表之規定由各層級負責人員核判,不得逾越或廢弛其職掌。」(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辦事細則第 3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