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 (人) 所借 (領) 用之財物 (非消耗品) 在其使用期間應經常注意維護以確保財物之壽命。
依據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辦事細則第47條規定,各單位借用或領用的非消耗品財物,在使用期間應經常注意維護以確保財物的壽命。這意味著借用人或領用人在使用這些財物時,應該注意做好保養與保護,以確保財物能夠長久地使用下去。具體的操作方法和標準可以參考相關的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辦事細則,以了解該如何維護和管理這些借用或領用的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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