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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辦事細則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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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單位 (人) 所借 (領) 用之財物 (消耗品) 在其使用期間應經常注意維護以確保財物之壽命。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據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辦事細則第47條規定,各單位借用或領用的非消耗品財物,在使用期間應經常注意維護以確保財物的壽命。這意味著借用人或領用人在使用這些財物時,應該注意做好保養與保護,以確保財物能夠長久地使用下去。具體的操作方法和標準可以參考相關的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辦事細則,以了解該如何維護和管理這些借用或領用的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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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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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辦事細則第 47 條規定:「各單位 (人) 所借 (領) 用之財物 (非消耗品) 在其使用期間應經常注意維護以確保財物之壽命…」(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辦事細則第 4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