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根據法規,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辦事細則第 56 條自其發布日起生效。這表示該條款在發布後立即生效,並沒有任何延遲的期限。根據法律原則,新的法規在公布或發布後的第三天起開始生效。因此,根據這項法規,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辦事細則第 56 條從其發布日當天開始生效。具體範例可以參考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辦事細則第 56 條所規定的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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