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組分兩科辦事,其職掌如左: 一、第一科掌度量衡法規之研擬、劃一度量衡之推行、各省市度量衡檢定所之督導、度量衡器營業之許可及管理、度量衡檢定人員養成訓練及其他有關度量衡行政事項。 二、第二科掌度量衡標準器之設定、維持、研究、實驗、精密儀器之檢定、校正及其他有關度量衡計測事項。
根據以上的內容,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辦事細則第6條規定了其第二組分兩科的職掌。第一科負責度量衡法規的研擬、劃一度量衡的推行、督導各省市的度量衡檢定所、管理度量衡器的營業許可,以及度量衡檢定人員的養成訓練等度量衡行政事項。而第二科則負責度量衡標準器的設定、維持、研究、實驗、精密儀器的檢定和校正,以及其他相關的度量衡計測事項。 根據中華民國經濟部中央標準局的網站資料,《度量衡法》是指對於度量衡活動所制定的法規,目的是確保量測準確和統一度量衡。根據這部法律,經濟部中央標準局擁有一組負責度量衡行政事項的科別,其中第一科負責度量衡法規的研擬和推行,以及度量衡器的管理和人員養成訓練等。而第二科則負責度量衡標準器的設定、維持和研究,並且負責檢定精密儀器和對度量衡計測事項進行校準。 這些職掌的設定是為了確保度量衡活動的準確性和統一性,並且保證度量衡標準器和精密儀器的正確性。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負責發布相關的法規和標準,並且監督各地的度量衡檢定所的工作。 總結而言,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辦事細則第6條規定了該局第二組內兩科的職掌,其中第一科負責度量衡行政事項,第二科則負責度量衡計測事項和標準器的管理。這些規定是為了確保度量衡活動的正確性和統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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