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組分四科辦事,其職掌如左: 一、第一科掌國家標準法規之研擬、國家標準之公布、標準化實施指導、正字標記之審核及管理、國家標準及標準公報之編校、刊行及其他有關國家標準推行事項。 二、第二科掌機械工程、電機工程、電子工程、機動車及航空器工程、鐵道工程、造船工程、工業安全等類別國家標準之研究、擬訂、修改、解釋及有關事項。 三、第三科掌土木工程及建築、鐵金屬冶煉、非鐵金屬冶煉、核子工程、化學工業、紡織工業、礦業、陶業等類別國家標準之研究、擬訂、修改、解釋及有關事項。 四、第四科掌農業、食品、木業、紙業、日常用品、衛生及醫療器材、品質管制、包裝、普通及雜業等類別國家標準之研究、擬訂、修改、解釋及有關事項。
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辦事細則第5條規定了經濟部中央標準局分為四個科,每個科的職掌分別如下: 一、第一科負責國家標準法規的研擬、國家標準的公布、標準化實施指導、正字標記的審核和管理、國家標準及標準公報的編校、刊行,以及其他與國家標準推行相關的事項。 二、第二科負責機械工程、電機工程、電子工程、機動車及航空器工程、鐵道工程、造船工程、工業安全等類別國家標準的研究、擬訂、修改、解釋,以及相關事項。 三、第三科負責土木工程及建築、鐵金屬冶煉、非鐵金屬冶煉、核子工程、化學工業、紡織工業、礦業、陶業等類別國家標準的研究、擬訂、修改、解釋,以及相關事項。 四、第四科負責農業、食品、木業、紙業、日常用品、衛生及醫療器材、品質管制、包裝、普通及雜業等類別國家標準的研究、擬訂、修改、解釋,以及相關事項。 根據這些職掌,經濟部中央標準局的不同科負責研究、制定、修改和解釋不同類別的國家標準,並負責相關事項的處理。 參考資料: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辦事細則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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