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處業務會議定期舉行,研商及協調重要業務,由分處長、副分處長、各課室主管及分處長指定之人員參加。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所屬各分處辦事細則第 13 條規定了分處業務會議的舉行與參加人員。根據該條規定,分處業務會議定期舉行,主要目的是研商和協調重要業務。參加會議的人員包括分處長、副分處長、各課室主管以及由分處長指定的其他人員。 這意味著分處的主管和相關人員將在分處業務會議上討論和協調重要業務。這有助於確保業務的順利執行和溝通,以及提高效率。相關資料我們可以參考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的辦事細則文件,具體內容可能需要參考最新的公告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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