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所屬各分處辦事細則第12條,該條款共包括3項。根據參考資料,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是負責管理和監管台灣加工出口區域的政府機構。各分處則負責該區域內的特定業務。 根據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所屬各分處辦事細則第12條第1項,秘書承分處長、副分處長之命,負責綜核各課室文稿代行判發,並督導秘書室有關業務及內外工作之聯繫協調。這意味著秘書的職責包括協助分處長和副分處長進行文件核准和發布,同時監督秘書室的業務和內外工作的聯繫協調。例如,秘書可能需要審核並核准部門內的重要文件,並確保秘書室與其他部門的溝通協調順暢。 根據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所屬各分處辦事細則第12條第2項,課長及室主任承分處長、副分處長之命,督導所屬處理各該課室業務。這表示課長和室主任的職責是根據分處長和副分處長的指示,監督所屬人員執行各個課室的業務。例如,課長可能需要指導該課負責的特定業務,並確保該業務的正常運作。 根據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所屬各分處辦事細則第12條第3項,技正、專員、課員、技士、辦事員、書記各根據上級長官的命令,負責處理公務。這表示技正、專員、課員、技士、辦事員和書記根據其上級長官的指示,負責執行各種公務。例如,技正可能需要擔任特定業務領域的技術專家,課員可能需要處理特定的業務文件,辦事員可能需要協助處理一般行政工作。 所使用之參考資料: -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官方網站:https://www.epza.gov.tw/ -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組織規程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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