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處處理公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細則辦理。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所屬各分處辦事細則第2條規定,分處處理公務時應依該細則辦理,除非法令有其他規定。根據這項規定,各分處在處理公務時,必須遵守並執行這些辦事細則的規定。然而,根據當前提供的資訊,無法得知具體有關這項法規的更多內容。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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