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課職掌下列事項: 一、關於所轄區內事業公司登記及工廠登記之審查及證照核發事項。 二、關於所轄動產擔保交易登記之核辦事項。 三、關於所轄區內事業年度決算、財務報表之核辦事項。 四、關於所轄區內事業使用電力證明之核發事項。 五、關於所轄區內事業電氣技術人員執照之核發。 六、關於所轄建築管理及各項建築許可之核發事項。 七、關於土地之取得與規劃事項。 八、關於所轄土地放租之核配與訂約事項。 九、關於所轄土地租金及公共設施建設費之計算、徵收、催繳及統計事項。 十、關於所轄標準廠房之配售放租、協議價購或徵收事項。 十一、關於所轄區內員工上下班交通問題之策劃及協調事項。 十二、關於所轄公共設施之檢查與維護事項。 十三、關於所轄綠化工程之設計執行與維護事項。 十四、關於所轄在內設有營業或聯絡處所之事業登記之審查及發照事項。 十五、關於所轄區內人員、車輛出入證之核發事項。 十六、關於所轄環境清潔維護管理事項。 十七、關於所轄區清潔隊督導事項。 十八、其他有關工商管理事項。
根據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所屬各分處辦事細則第6條的規定,該處的職掌包括以下事項: 1. 審查和核發所轄區內事業公司的登記和工廠許可證。 2. 辦理所轄動產擔保交易的登記事項。 3. 辦理所轄區內事業的年度決算和財務報表核辦事項。 4. 核發所轄區內事業的用電證明。 5. 核發所轄區內事業的電氣技術人員執照。 6. 辦理所轄建築管理和各項建築許可核發事項。 7. 處理土地的取得和規劃事項。 8. 核配和制定所轄土地放租的配套協議和租約事項。 9. 計算、徵收、催繳和統計所轄土地租金和公共設施建設費。 10. 處理所轄標準廠房的配售放租、協議價購或徵收事項。 11. 規劃和協調所轄區內員工的交通問題。 12. 檢查和維護所轄公共設施。 13. 設計、執行和維護所轄綠化工程。 14. 審查和核發在所轄區內設有營業或聯絡處所的事業登記。 15. 核發所轄區內人員和車輛出入證。 16. 管理所轄環境清潔和維護事項。 17. 督導所轄區清潔隊的工作。 18. 其他相關的工商管理事項。 這些職掌涵蓋了該處對於事業登記、工廠許可、土地利用、建築管理、綠化工程、清潔環境等方面的工商管理工作。可作為參考資料的例子包括可以查看經濟部相關網站、法規資料庫或官方出版物,以了解最新的相關法規、規章或指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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