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法規,在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所屬各分處的辦事細則第8條中,秘書室職掌包括以下事項: 1. 綜核文稿業務:關於綜核文稿及授權範圍內文稿的核判事項、年度施政計畫和業務考核的督編事項、機要文件的收發、提陳、擬辦和保管事項、主管函電的簽辦繕譯和保管事項、分處各單位之協調事項、現代管理與革新工作之推動及管制事項、便民業務之督導考核事項、處務會議與業務會議的準備及紀錄事項,以及其他交辦事項。 2. 研考業務:業務會議重要業務及指示之追蹤查證事項、管制資料的統計與整理事項、施政計畫及業務方針之彙編事項、研究發展計畫的編擬事項、經濟貿易資料的蒐集與整理事項、各單位擬訂法規的審核及彙辦事項、法律事務的簽議事項、圖書報刊的置備與管理事項、新聞資料的剪輯事項,以及施政(工作)計畫的列管、追蹤、考核及評估事項。 3. 公共關係業務:來賓參觀接待事項、一般問題的答詢事項、簡報、宣傳資料的編製事項、產品陳列室與區政資料室的布置與管理事項、新聞發布與記者招待連繫事項、徵詢所在區員工業務改進意見事項、各項活動圖片的攝製與展覽事項,以及其他公共關係事項。 4. 文書業務:根據文書處理手冊及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的規定,處理有關文書的事項。 5. 事務業務:負責出納、財產物品、車輛、辦公處所、宿舍、集會及工友等的管理事項。 6. 不屬於其他各課、室之業務事項。 根據參考資料,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所屬各分處辦事細則第8條對秘書室的指派是專責成的,並且可以分別指定資深人員來主管相應的研考、公共關係、文書和事務業務。 參考資料: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秘書室職掌及組織編制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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