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辦事細則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政風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政風法令之擬訂。 二、政風法令之宣導。 三、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四、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五、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六、公務機密維護。 七、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政風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政風法令之擬訂。 二、政風法令之宣導。 三、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四、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五、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六、公務機密維護。 七、其他有關政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