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設一科,掌理事項如左: 一、本會暨所屬機關組織法規、員額編制之擬訂及審核事項。 二、本會暨所屬機關辦事細則之研訂及審核事項。 三、本會暨所屬機關人事單位及人事人員之員額編制、任免、調遷、考績、獎懲、訓練、退休等事項。 四、本會暨所屬機關人員任免、遷調、動態、銓審及考試分發事項。 五、綜合性人事規章之擬辦事項。 六、本會暨所屬機關人員考績(成)、考核、獎懲、差假暨勤惰管理事項。 七、本會暨所屬機關公務人員進修、研習、考察、國際會議、觀光、探親及訓練案件之擬辦、管制與審核事項。 八、本會暨所屬機關人員退休、撫恤、資遣之核轉事項。 九、待遇、保險、福利及康樂活動案件之核轉與擬辦事項。 十、交代、宣誓、自強大會及職員服務證明、職員證之核發事項。 十一、人事資料之調查、蒐集、統計、登記、移轉、管理與表報擬辦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人事管理事項。
根據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辦事細則第10條的規定,人事室負責以下事項: 1. 擬訂和審核本會及所屬機關的組織法規和員額編制事項。 2. 研訂和審核本會及所屬機關的辦事細則事項。 3. 負責本會及所屬機關的人事單位和人事人員的員額編制、任免、調遷、考績、獎懲、訓練、退休等事項。 4. 負責本會及所屬機關的人員任免、遷調、動態、銓審和考試分發事項。 5. 擬辦本會及所屬機關的綜合性人事規章事項。 6. 負責本會及所屬機關的人員考績(成)、考核、獎懲、差假和勤勞管理事項。 7. 擬辦、管制和審核本會及所屬機關的公務人員進修、研習、考察、國際會議、觀光、探親和訓練案件事項。 8. 負責本會及所屬機關的人員退休、撫恤、資遣核轉事項。 9. 負責待遇、保險、福利和康樂活動案件的核轉和擬辦事項。 10. 負責交代、宣誓、自強大會、職員服務證明和職員證的核發事項。 11. 負責人事資料的調查、蒐集、統計、登記、移轉、管理和報表擬辦事項。 12. 其他與人事管理相關的事項。 參考資料: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辦事細則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組織法規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人事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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