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各級人員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或請假時,應依規定指定適當人員代理其職務。
根據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辦事細則第20條,當本會各級人員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或需要請假時,應按照規定指派適當的人員代理其職務。具體的代理人選擇和指派方式可能需要參考該委員會的內部規章制度。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