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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辦事細則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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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單位處理業務,意見不同時,由單位主管決定之;涉及其他單位職掌者,應會商辦理。各處室意見不同時,由主任秘書協調;協調未決,陳由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核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辦事細則第21條的規定,當各單位在處理業務時出現意見不同的情況時,應由單位主管做出決定。如果涉及到其他單位的職掌,則應進行協商處理。而當各處室的意見不一致時,則由主任秘書進行協調。如果協調無法達成共識,則由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進行核定。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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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辦事細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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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辦事細則第 21 條規定:「各單位處理業務,意見不同時,由單位主管決定之;涉及其他單位職掌者,應會商辦理。各處室意見不同時,…」(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辦事細則第 2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