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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 2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單位處理業務,意見不同時,由單位主管決定之;涉及其他單位職掌者,應會商辦理。各處室意見不同時,由主任秘書協調;協調未決,陳由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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