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各處、室依業務需要得分科辦事,其員額視業務繁簡配置之。
根據《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辦事細則第4條》,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各處、室可以根據業務的需要進行分科辦事。分科辦事時,員額的配置將視業務的繁簡程度而定。該條規定的內容並未涉及具體的例子。 參考資料: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辦事細則正本(107年8月17日)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