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管制處分設五科,各科掌理事項如左: 一、管制科: (一)核子燃料有關之執照核發事項。 (二)核子設施試運轉、起動運轉、功率運轉及停機期間之管制及相關執照之核發事項。 (三)核子設施運輸人員執照核發事項。 (四)核子反應器運轉期間駐廠視察事項。 (五)核子設施異常事件報告之評估及管制事項。 (六)核子設施肇因分析報告之評估及管制事項。 (七)核子設施運轉規範變更之審查及管制事項。 (八)核子設施列管案件之追蹤稽核事項。 (九)核子設施訓練中心之視察及考核事項。 二、檢驗科: (一)核子設施系統及其設備採購、製造、運輸、安裝、施工、測試之管制及視察事項。 (二)核子反應器大修作業之管制及視察事項。 (三)核子設施預防保養及維護作業之管制及視察事項。 (四)核子設施設備驗證之管制事項。 (五)核子反應器核能同級品零組件檢證作業之管制事項。 (六)核子設施設備故障調查與改正追蹤事項。 (七)核子反應器維修包商資格檢定之稽查及管制事項。 (八)核子反應器建造、營運期間檢測及測試監查作業之管制事項。 (九)核子設施安全度評估之應用及管制事項。 (十)其他核子設施之視察事項。 三、規範科: (一)核子設施有關設計、建造及運轉等法規、技術規範及指引之評估事項。 (二)核能安全管制資訊蒐集及評估事項。 (三)執行核能安全管制法規之解釋事項。 (四)核子設施安全諮詢委員會業務推行事項。 (五)核能安全有關表揚業務擬辦事項。 (六)核能管制資訊交流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七)核能管制業務資料之彙整及追蹤事項。 (八)核能管制資訊電腦化作業之辦理事項。 (九)核子設施運轉經驗回饋相關之管制事項。 (十)其他核能安全管制有關業務事項。 四、審查科: (一)核子燃料之執照審查、使用及廠內貯存有關之安全管制事項。 (二)核子設施設置、廢棄、轉讓、拆卸之審查事項。 (三)核子設施初期、終期安全分析報告及其內容變更之審查事項。 (四)核子設施十年現況評估報告及使用執照更新申請之審查事項。 (五)核子反應器燃料再填換安全分析之審查事項。 (六)核子設施暫態與事故分析之審查事項。 (七)核子設施場址相關之管制事項。 (八)新建核子設施審查及管制事項。 (九)核子設施除役之審查及管制事項。 (十)其他核子設施安全審查事項。 五、品質科: (一)核子設施安全管制視察員資格檢定之相關事項。 (二)核電廠運轉人員測驗官資格檢定之相關事項。 (三)與國外核管單位合作交流事項。 (四)核子設施品質保證作業之稽查事項。 (五)核子設施運轉人員與維護人員訓練及再訓練之稽查及管制事項。 (六)核子設施設計變更之審查事項。 (七)辦理核能管制技術專業訓練及訓練績效考核之相關事項。 (八)核子設施視察導則及訓練教材之彙整及管理事項。 (九)核子反應器低密度人口區相關之管制事項。 (十)其他核能安全管制訓練有關事項。
根據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辦事細則第6條的規定,核能管制處分設五科,各科掌理不同的事項。以下是各科的職掌及範例: 1. 管制科: - 核子燃料的執照核發事項。 - 核子設施試運轉、起動運轉、功率運轉及停機期間的管制及相關執照核發事項。 - 核子設施運輸人員執照核發事項。 範例:核子發電廠運轉期間的駐廠視察。 2. 檢驗科: - 核子設施系統及其設備採購、製造、運輸、安裝、施工、測試的管制及視察事項。 - 核子反應器大修作業的管制及視察事項。 - 核子設施預防保養及維護作業的管制及視察事項。 範例:核子設施設備驗證的管制事項。 3. 規範科: - 核子設施相關法規、技術規範及指引的評估事項。 - 核能安全管制資訊蒐集及評估事項。 - 核能安全有關表揚業務的擬辦事項。 範例:核能安全管制法規的解釋事項。 4. 審查科: - 核子燃料之執照審查、使用及廠內貯存的安全管制事項。 - 核子設施設置、廢棄、轉讓、拆卸的審查事項。 - 核子設施初期、終期安全分析報告及其內容變更的審查事項。 範例:核子設施設置、廢棄、轉讓、拆卸的審查事項。 5. 品質科: - 核子設施安全管制視察員資格檢定的相關事項。 - 核電廠運轉人員測驗官資格檢定的相關事項。 - 與國外核管單位合作交流的事項。 範例:核子設施品質保證作業的稽查事項。 以上是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辦事細則第6條的內容及其中各科的職掌及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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