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子能業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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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之設立許可及監督,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準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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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參考資料,原子能業務財團法人的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第2條的規定是,財團法人的設立許可及監督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遵循該準則辦理。具體來說,該準則中應規範原子能業務財團法人的設立、許可及監督,並提供具體的法律依據和程序。根據我們找到的資料,具體的法律文件或參考資料可能是「原子能業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相關法律文件或相關裁判書。但我們並未找到最新的相關資料,因此無法提供更具體的內容。
- 法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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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