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子能業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 第 9 條
快速跳轉
聲請財團法人之設立許可,應檢具左列文件一式六份: 一、聲請書:載明財團法人之名稱、主事務所及分事務所之住所、財產總額、目的事業項目及其他必要事項。 二、捐助章程或遺囑影本。 三、業務計畫說明書。 四、捐助人名冊 (以遺囑捐助者免提) 。 五、捐助人會議紀錄 (捐助人為二人以下者免提) 。 六、捐助財產清冊 (附具所捐基金之金融機構存款證明、其他足資證明文件,及所捐財產之土地、房舍、其他不動產之所有權證明文件影本,暨財團法人獲准登記成立時即將該基金、財產移轉為其所有之承諾書或其他文件) 。 七、其他經指定之文件。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原子能業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第9條規定,申請財團法人的設立許可須檢具以下文件: 1. 聲請書:內容應包括財團法人的名稱、主事務所及分事務所的住所、財產總額、目的事業項目和其他必要事項。 2. 捐助章程或遺囑影本。 3. 業務計畫說明書。 4. 捐助人名冊(遺囑捐助者除外)。 5. 捐助人會議紀錄(捐助人少於兩人者除外)。 6. 捐助財產清冊(附有捐贈基金的金融機構存款證明、其他足夠證明文件,以及捐贈的土地、房舍、其他不動產的所有權證明文件影本,以及財團法人在獲准設立時已將該基金、財產移交給其所有的承諾書或其他文件)。 7. 其他指定的文件。 參考資料: - 原子能業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 - 原子能業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修正條文 範例: 根據原子能業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第9條的規定,在申請設立原子能業務財團法人時,申請人應提交聲請書、捐助章程或遺囑影本、業務計畫說明書、捐助人名冊、捐助人會議紀錄、捐助財產清冊等文件。例如,如果一個團體準備成立原子能業務財團法人,他們需要準備並提交一個聲請書,在書中詳細說明他們的名稱、主事務所和分事務所的地址、財產總額、目的事業項目以及其他必要的事項。同時,他們還需提供捐助章程或遺囑的影本、業務計畫說明書、捐助人名冊、捐助人會議紀錄,以及捐助財產清冊,並附上財產的證明文件和承諾書等。這些文件的遞交是為了符合原子能業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的要求。
- 法人名詞
- 住所名詞
- 遺囑名詞
- 不動產名詞
- 所有權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